关于做好2018级学生结课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2018级学生结课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课时间
第八周周五(2020年11月6日)结课。
二、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原则上定于第八周最后一堂课随堂考
2、考试课程:11月9日—11月10日
每天统一考试时间:
上午:08:00—9:40、10:00—11:40
下午:14:30—16:10、16:30—18:10
三、试卷要求
1、所有课程必须填写《试卷命题审批表》(附件5),试卷附在命题审批表后交教研室和学院(部)审批并存档。
2、教研室和学院(部)要严格审核试卷的内容和格式。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教学科研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作为考试试卷。试卷用8K版面排版,格式参照附件1。尽量将考试题目调整至一个版面,避免出现一个版面只两三行字的情况。
3、各学院(部)要认真核对答题纸份数,若试卷上有较多空白处可供学生答题,可视情况要求学生在试卷上直接作答,减少答题纸印制份数。
4、填写《试卷印制统计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及试卷电子版发至教学科研处教务科。试卷及印制统计表上交时间: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
5、电子版的试卷名称需与附件2中的试卷名称一致,文件名统一格式“《试卷名称》*卷”,如“《有机化学》A卷”、“《有机化学》B卷”。
四、考场及监考安排
1、监考人员要求
考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监考人员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落实,原则上以本单位教师(包括辅导员、教辅人员)为主,监考人员不够,应提前与教学科研处联系,由教学科研处统一协调解决。
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场顺利进行。
2. 考试场地安排:尽量安排学院负责的教室,确定之后交教学科研处核误无误后方可通知老师及学生考试地点。
3、填写《考查、考试安排表》(附件3),将电子版发至教学科研处教务科。上交时间: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
五、考试要求
1、不允许提前结束课程。
2、试题内容要适中,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3、要认真审核学生考试资格,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于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学科研处教务科(格式见附件4)。
4、成绩录入时间:11月2日-11月13日17:00
教学科研处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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