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计划及教材征订的通知
日期:2020-12-10 10:03:58  发布人:jxky  浏览量:0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计划及教材征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及教材征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所选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选用教材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原则,要优先选用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3、未征订“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或“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或近三年出版教材的课程,必须由教研室写出书面理由,经院(部)同意。

4、采用自编教材讲义需填写《自编教材讲义审定表》,并经由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审核,主管校长同意之后,交到教学科研处教务科备案。

二、征订要求

1、教材征订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审批。

 2、所有课程的教材选订皆由开课单位确定。

 3、对于出现“换版”“无书不加印”“数量不足”的教材,要求院(部)及时更换教材。如出现选订错误(漏订、重订等)现象,并对教学造成影响的,将视为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教材征订表填写要求:

1、完整填写教材征订表:ISBN号必须准确填写,教材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使用对象要具体到班级。

 2、对于不需征订教材的课程,直接在“开课计划表”上标记,并向教务科说明原因。未按要求填写征订单而导致教材征订错误,由填写征订单的教学单位负责。

四、开课计划要求

所有专业开课计划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研室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开课计划,并经开课学院(部)审核后交至教学科研处。未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计划,导致课程遗漏或重复开设的情况,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如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或调整课程设置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即由开课学院(部)申请——教学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五、上交材料时间 

1、1217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表》(在校生)电子版和纸质版(院长审核签字盖章)交往教务科黎娇雁老师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表》(四类学生)电子版和纸质版(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四类教学管理科罗玉香老师处

2、1223日《外购教材拟用计划汇总表》、《班级领取教材登记表》、《自编教材讲义审定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院长审核签字盖章)交往教务科邓名浩老师处。

六、开课计划和教材系统录入时间

1、1221日前将下学期开课计划(在校生)录入正方系统。

2、四类课程计划于1228日录入超星系统(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

 

                                                     教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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