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03 12:42:39  发布人:jxky  浏览量:0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5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各实训(实验)室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实训(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实训(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5月4日-5月7日,各学院自查。

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项检查、落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撰写自查整改报告。

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请各学院自存备查。

2、5月11日-5月14日,学校现场检查。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校领导、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只能部门将对有关实训(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各学院提交的自查汇总表,逐一检查落实、督促整改。

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实训(实验)室的管理,提升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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