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9 08:30:00  发布人:jxky  浏览量: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全校各实训(实验)室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重点对实训(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实训(实验)室。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实验室队伍建设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11月1日-11月4日,各学院自查。

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按文件里的要求逐项进行完善和整改,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补充纸质版材料以备检查。

请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请各学院自存备查。

2、11月9日-11月12日,学校现场检查。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校领导、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只能部门将对有关实训(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各学院提交的自查汇总表,逐一检查落实、督促整改。

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实训(实验)室的管理,提升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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